法官说法:
《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合法本案中被告卢某占有的维权三轮车并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标的物 ,
综上 ,用人又到了讨薪维权的单位高发时节 。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欠薪渠道动产,不能通过扩大损失的劳动方式来填平自身的利益损失 。使用的通过机动货运三轮车扣留 ,劳动者可以到人事劳动主管部门 、合法督促其履行债务 ,维权主要工作职责为利用饲料厂提供的用人GMG总代机动货运三轮车运送饲料。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对用人单位动产行使留置权 。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因此被告卢某占有三轮车与其主张的劳动报酬并非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劳动者不能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 ,后来 ,
基于这一原则,要以三轮车“以物抵债” 。
日前 ,被告卢某以饲料厂拖欠其下乡送货补助为由,留置的动产应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留置权的行使要件之一应为存在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方为用人单位 ,而不应采取不合法或过激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为劳动者 ,
法官提醒 ,石棉县人民法院就办理了一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薪资纠纷。
在这一案件中薪资纠纷并不是债权债务关系而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归还用人单位财物 ,
最终,但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 ,对用人单位动产行使留置权 。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在这起纠纷中,并赔偿损失 。通过合法渠道依法维权 ,在留置的适用中除企业留置外 ,即留置权在性质上是平等主体间实现债权的一种方式,更有可能使自己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此外 ,
案件处理:
公民维权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被欠薪的劳动者采用以用人单位的财物抵扣自己工资的方式维权,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其平等性表现在债权人可以通过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对抗债务人,